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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自救的一种措施。两者由于目的相同,措施类似,易引起混淆。实践中有人也混同使用,但两者在相似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差异,如性质、参与的主体等不同。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目前在国内所使用的“资产重组”的概念,早已被约定俗成为一个边界模糊、表述一切与上市公司重大非经营性或非正常性变化的总称。
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实践中,“资产”的涵义一般泛指一切可以利用并为企业带来收益的资源,其中不仅包括企业的经济资源,也包括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
资产概念的泛化,也就导致了资产重组概念的泛化。虽然近期出台了不少有关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但均未涉及资产重组的概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条关于资产重组的明确定义。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约定俗成以及主要参考《(中国证券报)各季度重组事项总览》,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即: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
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
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5、其他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