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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吸收合并注册操作流程

      (1) 向被吸收方(国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审批机关,即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申请,获得初步同意;
     
      (2) 向存续方(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的审批机关,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吸收合并,获得初步同意;
     
      (3) 通知债权人,并在省级报纸上发布公告;
     
      (4) 公告期满,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吸收合并,获得最后同意;
     
      (5) 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 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变更存续方的外汇登记证;
     
      (7) 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存续方增资的验资报告;
     
      (8) 向存续方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工商登记,获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 向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申请变更存续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向税务局申请变更存续方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11)向财政局申请变更存续方的财政登记证;
     
      (12)向统计局申请变更存续方的统计登记证;
     
      (13)向商务委申请变更存续方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4)向海关申请变更存续方的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证;
     
      (15)向被吸收方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清算委员会的备案登记;
     
      (16)向商务委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7)向被吸收方所在地的海关申请注销海关登记证;
     
      (18)向被吸收方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外汇登记证;
     
      (20)向被吸收方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工商登记;
     
      (21)向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2)向财政局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财政登记证;
     
      (23)向统计局申请注销被吸收方的统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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