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年检企业范围:凡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及其分公司),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年度外资企业年检。
2、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间内申报的,可在6月30日前申请延期。经年检机关批准,最长可延期30日。
3、网上年检预申报。应检企业须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网上进行年检预申报。
4、企业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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