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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什么惩罚?

     香港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惩罚: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HKD1200;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 收到传票而小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敷师报告:

      (1) 罚款HKD3000

      (2)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 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所以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分行,不管分行什么时候开的,分行核数报税的所有秆式都是跟总公司就可以的了。

      当然如果可以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判定公司是业务不活跃的:

      >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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