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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什么惩罚?
香港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惩罚: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HKD1200;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 收到传票而小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敷师报告:
(1) 罚款HKD3000
(2)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 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所以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分行,不管分行什么时候开的,分行核数报税的所有秆式都是跟总公司就可以的了。
当然如果可以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判定公司是业务不活跃的:
>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