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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书号(ISBN)

    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著作权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1、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
    2、公信力强,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侵权的重要凭证;
    4、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须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通知缴费(针对复杂作品)——受理申请——审查——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四、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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