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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税的税率

     香港的遗产税开征于1915年,具后不到百年间,共对免税点进行了三次调整,免税点逐步于500万港元调高到750万元,但适用的税率一直维系在5%到20%之间。

      1996-1997年度和1997-1998年度的课税率如下表:

    1996-1997年度1997-1998年度税率
    不超过650万元不超过700万元0
    超过650万元但不超过800万元超过700万元但不超过850万元6%
    超过800万元但不超过950万元超过85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12%
    超过950万元超过1000万元18%

      现时,香港就遗产税方面实行累进式税制,即由于死者去世后而转至继承人的位于香港的财产(注意:死者海外或境外的遗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均不须计算于死者资产值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遗产价值超过港币750万元--税率5%

      遗产价值超过港币900万元--税率10%

      遗产价值超过港币1050万元--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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