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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税的税率
香港的遗产税开征于1915年,具后不到百年间,共对免税点进行了三次调整,免税点逐步于500万港元调高到750万元,但适用的税率一直维系在5%到20%之间。
1996-1997年度和1997-1998年度的课税率如下表:
1996-1997年度 | 1997-1998年度 | 税率 |
不超过650万元 | 不超过700万元 | 0 |
超过650万元但不超过800万元 | 超过700万元但不超过850万元 | 6% |
超过800万元但不超过950万元 | 超过85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 | 12% |
超过950万元 | 超过1000万元 | 18% |
现时,香港就遗产税方面实行累进式税制,即由于死者去世后而转至继承人的位于香港的财产(注意:死者海外或境外的遗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均不须计算于死者资产值内),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遗产价值超过港币750万元--税率5%
遗产价值超过港币900万元--税率10%
遗产价值超过港币1050万元--税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