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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税的豁免
香港的遗产税也会有一些免税的政策,免税范围包括:继承的遗产附有已处理的财产;属于国家的和有科学、历史价值的绘画、书籍、原稿及收藏品;在前次继承后5年内,就其继承的遗产全部或一部分开始再继承的时候,在前次继承开始后1年内的,按遗产额50%、2年内按40%、3年内按30%、4年内按20%、5年内按10%从总遗产额扣除。如果死者去世前三年转让、赠送出去的物业也是可以得到政府的豁见。
例如:A于2005年1月l日去世,A的所有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股票、物业的总共价值为洪币1200万,A用自己的名义持有一个物业,A在2001年将其中一个物业转为其子B持有,该物业价值港币100万,那么A的继承人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
(港币1200万—港币100万)x 10%=港币110万
比较其他国家的遗产税税率,香港可算是属于低税率的地区[以最高税率计算]:
日本遗产税税率一70%
美国遗产税税率一50%
台湾遗产税枓率一50%
英国遗产税税率一40%
新加坡遗产税税率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