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在日本开展贸易活动前,可以在日本注册一个分店或是将办事处改为分店。 在日本设立分店相当于外汇兑换及外国贸易法所规定的"对内直接投资",因此在设立前或设立后(前或后取决于不同的行业)需向日本的财政大臣及相关行业的所管大臣报告。 另外,注册日本支店还需要进行设立登记申请,向地方的税务局、市政厅、村町公所等机构提交报告书、登记等各种资料。 对于持有互免签证国的护照者,在进入日本时可以获得"短期停留"签证。短期停留签证的期限分为15天、30天和90天3种。此签证持有者可在所规定的停留期内进行寻找事务所所用房屋、购买办公家具、用品等准备活动,但不允许在日本工作,因此必须向地方的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变更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以获取相应的允许工作的签证。 一般说来,入国管理局不接受从短期停留签证变为工作签证的申请,并且是视各个情况而定。持有非互免签证国之护照者,需要事前向日本海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短期停留签证。必须在获得允许工作的签证之后才可以在日本工作。
日本公司法规定,注册新公司时只要公司注册地址不同,就可以重复登记相同的公司名称,登记前代理公司会进行相同公司名称的调查。 需注意,拥有较高知名度并已做商标登记的公司,即使新公司的注册地址不同,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公司名称也是不会被承认注册的。另外,○○银行或○○证券或与政府机关相类似的词语包含在新公司名称中时,在注册登记时法务局登记官要作相应的判断,很有可能作出不能使用的结果。 在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注册地址只要登记到号就可以。在实际注册登记时不需要提交事务所或店铺的租借契约书。在实际注册登记案例中,省略掉大厦名称和房间号的案例是很多的。 这样注册优势是在公司发展壮大时,如果在同一个大厦里变换到更大的事务所时,无需再进行公司的住址变更手续。 此外,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住宅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申请投资经营签证者除外),不过要得到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 日本公司成立后从事的经营项目及公司将来打算经营的项目,能够想到的均可登记。除违法项目。登记条数没有限制。也可以进行营业项目的变更(增项,变更),但需要办理法务局的 变更登记手续。
日本公司法与中国公司法不同,日本公司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日本公司注册法名称可以自由设定选择,基本不受任何限制; 2、日本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受限制,某种情况下,资金可以不直接调到日本,在日本购买日本公司无论资本金多少都可以申请注册公司; 3、投资者出资5百万日元以上在日本注册公司时,可向日本入管局申请来日投资经营签证,如果该公司在日本持续经营5年以上,并且投资者在日本持续居住5年以上,可申请日本国籍,10年以上可申请日本永久签证; 4、在日本投资日本公司成立公司无须本人亲自到日本,无须持日本国籍,无须在日本居住; 5、注册成立日本公司支店成立经营范围可自由确定,在合法范围内任何行业都可以注册登记会社。
近年来,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在日本创立自己的公司注册日本公司,通过不同途径,拓展公司业务,树立了公司国际形象,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日本公司注册优势: 1、日本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为企业家和商人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 2、在日本公司注册更容易开辟日本市场; 3、日本公司日本法人设立具有一定的品牌形象(尤其是一些电子产业),在创建品牌和争取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的优势; 4、日本公司经营范围原则上没有太大的限制,日本企业公司买卖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与投资、医疗保健、船务运输、日本公司注册 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日本都可以得到注册; 5、日本公司名称选择注册日本公司比较自由,日本公司不论注册资金大小,只要不是日本政府限制的字眼,都可用在公司名称中;日本政府日本法人设立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投资、学院、协会、中心、研究所等字眼,但您必须有具体的经营和操作。
一般申请日本签证的方式有两种: 1、由申请人在国外向日本使领事馆提出申请 无论是工作、定居等,均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日本驻在当地的领事馆申请签证。填写签证申请表格,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由日本大使馆或领事馆将有关档案材料报回日本外务省,外务省转送法务省,再由法务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申请高级劳务签证的,则需送到通产省核准。如无不同意见,再由外务省批示驻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签证。从申请到取得签证,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时间。 2、由旅居日本的亲友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日本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申请留学、技术服务、普通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向法务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的证明书》,方可取得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日本有亲友,可以委托他们向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 以上两种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最后都是经过法务省批准后,授权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入境签证。 对于侨居在日本的外国人,因某种原因要暂时离开日本,在离开日本前,应向日本法务省申请再次入境许可证。此证由法务大臣签证。在此证有效期内,可随时出入日本。若因某种原因过期,可到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延期。 经过日本的外国人,须在停留飞机或船舶的口岸休息、购物、作短暂停留,停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可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分局申请入境许可证或过境许可证。持此证可以在口岸周围的地区活动。
注册日本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中国方面 1、确立日本公司出资方式;(现金出资、现物出资) 2、日本公司地址的确定; 3、公司名称的决定。中、日、英文都可以,但在公司名的前或后面要加上株式会社;(如果在外国以有公司名的情况,可和 外国公司名一样也可以) 4、公司经营范围的决定。(如果在外国以有公司名的情况,可和外国公司经营范围一样也可以) 5、至少2个法人代表。其中1人必须是日本人或在日的中国人; 6、必须提供中国方面代表者的印章公证书、身分证明书和日文翻译。日本方面 1、驻日代表者的印章证明书和印章(在日的中国人也是一样) 2、公司章程的作成和公证 3、刻制公司印章、法人代表章、银行印章(本公司免费赠送) 4、填写申请表 5、注册費用支付
1,发起人发起成立日本公司 发起人是指,作为成立公司的主体,承担1股份以上的人。发起人是1个人也可以 2,召开发起人会议,并作记录 召开发起人会议,商议成立什么公司,从事什么业务等,并把结果整理为发起人会议记录。 3,确定日本公司名称 在确定公司名称的时候,必须要先进行类似商号调查。由所属法务局进行。在同一区内有从事同一行业的同名公司的情况,不能登记。所以最好准备2到3个候补公司名称 4,制作日本公司印章 公司名称确定之后,制作进行贸易时必须的代表者印章和住址橡皮印章。代表者印章是有规格要求的,要注意。(代表者印规格:直径3厘米的圆形印章) 5,制作日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确定公司运营的基本规则。可以说是那个公司的宪法。公司要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运营。成立公司,有制定公司章程的义务 6,日本公司章程的公证 公司章程做好之后,到公证处公证。这时需要公司章程3份,印章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委任状 7,进行招股(招股成立的情况) 股份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每个发起人有最低承受1股以上的股份的义务 8,缴纳日本公司注册资金的手续 公司成立前,向银行存入公司成立注册资金。这是作为注册资金的证明,在公司登记完了之前,不能抽走资金。请让银行发行注册资金保管证明书 9,召开日本公司创立总会 创立总会即第一回股东大会。招股设立的情况,由发起人召开创立总会,作成会议记录。登记的时候,需要这个创立总会会议记录。 10,召开日本公司股东大会 如果在创立总会时决定了董事,则接着召开的就是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定董事长人选和公司所在地。如果董事会议记录里没有这两项,则不能登记,要注意。 11,日本公司登记申请书的作成和提出 用附带的登记申请书做成公司登记簿,注意要干净整洁的做成。提出的材料的装订方法是有规则的,请注意。 12,在补正日到登记所去 补正日是指补充修改有问题的登记材料的日子。在指定的日子里,到登记所去,按照主管人员的指导进行。补正结束则登记完了。股份公司成立。 13,解除冻结日本公司的银行存款 解除冻结在银行里的资本金。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和董事长的印章证明书。这个手续完了后,保管在银行里的资本金才可以自由使用。 14,其他日本公司各种手续 从事需要许可认可的事业时,需要继续办理手续。其他的,还需要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部门,劳动基准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
1.驻在事务所 设立驻在事务所的目的应为收集、提供业务信息及广告宣传等,而不是以开展贸易活动为目的。如果希望以贸易活动为目的,则需要在日本设立一个支店。除部分行业以外,原则上设立驻在事务所不需要向地方的法务局登记,也不需要向各有关部门报告、申请等。将来如果将驻在事务所变为分店(分公司)时,则需要向各有关部门登记和报告。 2.支店设立 如果一个外国公司持续在日本国内进行贸易交易活动,则需要确定在日本有住处的代表人,向地方法务局进行设立支店或者分公司的登记。代表人可为任何国籍的人。 设立支店是外国企业在日本进行有据点的商业活动的最简单的方法。在确保有支店住所,并确定了支店的代表者的条件下,进行必要事项的登记之后,就可以进行营业活动。 支店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被看作外国企业总公司的一部分的,由外国企业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由支店的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债权关系,最终归属于外国企业总公司。另外,可以以支店的名义进行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不动产的租借活动。 支店设立的过程 1) 支店设立登记事项的整理 2) 在法务局进行类似商号调查,业务目的登记的合格性的调查。 3) 支店的设置(设置日期任意选择) 4) 有关支店设置宣誓供述书的做成 5) 在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对宣誓供述书进行认证 6) 向法务局提出支店设置登记申请,并提出公司印章申报 7) 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和公司印章登录证明书(大约在提出登记申请的两周后) 8) 开设日本银行账户 9) 向日本银行提出支店设置的申报 所用时间:日本支店登记事项决定后2个月左右 3.子公司(日本法人) 外国企业在日本投资设立子公司(日本法人)的情况,按照日本商法的规定,可以选择以设立株式会社或有限会社的形式来立日本的法人。子公司(日本法人)具有和外国的总公司相同的法人资格,是相互独立的法人。所以对于以子公司(日本法人)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发生的债务债权,由根据法律规定的外国企业出资者来承担责任。 子公司设立过程 1) 株式会社设立概要的决定 2) 在法务局进行类似商号调查,业务目的登记的合格性的调查 3) 株式会社章程的制定 4) 有关外国总公司的概要的宣誓供述书的外国公证,有关外国总公司代表者的签字的宣誓供述书的公证 5) 株式会社章程的日本公证 6) 向银行提出资金保管和发行资金保管证明书的申请 7) 向银行的特别账户注入资金 8) 董事,董事长,审计员的选任 9) 由董事和审计员进行设立手续合法性的调查 10) 向法务局提出株式会社设立登记申请(株式会社设立日),向法务局申报公司印章 11) 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和印章登录证明书(登记申请之后的两周时间左右) 12) 开设公司名义的银行账户 13) 向日本银行提出取得股份的申报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申请人的国籍或公司的注册所在地 4.预在日本注册的商标的名称或图案 5.日本商标注册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