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台湾地区颁布《证券交易法》,证券市场步入正规。台湾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台湾证券法律的制定采取类似于美国和日本的体例,对台湾证券市场的管理与规范,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管理、证券商的管理以及有关民刑事责任等证券管理的主要内容,综合规定于证券交易法一个法律中,而辅以在法律授权下由主管机关制定的规则与公司法等有关的法规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可见,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中监管操纵的规范主要有正式法律、法规、规则和判例等组成。 正式法律主要为《证券交易法》。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法》于1968年4月30日颁布,其中的第一条就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为发展国名经济并保障投资。颁布后经过10次修订或增订。《证券交易法》中关于市场操纵的条款为155、171条,其中,1988年、2000年、2004年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条文作了修正。 在法规命令方面,根据台湾地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管管理委员会负责金融法令的拟定、修正及废止。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主要由台湾行政院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证券管理委员会负责。台湾证券市场与市场操纵相关的法规命令主要有: 1、由台湾地区财政主要部门颁发:《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于1988年8月6日颁布,共13条。 2、由财政主管部门证券管理委员会(现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规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受托买卖: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派驻证券交易所监管人员办法;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作业程序;集中交易 市场及柜台买卖市场发现伪、变造有价证券处理程序等。 (2)交易监管: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市监管制度办法、柜台买卖有价证券监事制度办法共11个。 (3)证券买卖(共46个),如:证券商管理规则;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证卷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证卷商受委托买卖有价证券自律规则。 3、台湾证券市场自律性规则包括交易所规则、柜台买卖中心规则、证券商业同行公会规则等等。有关市场操纵的交易所业务规则主要体现在集中交易市场的交易监事方面,包括: (1)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试试股市监事制度办法; (2)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由限公司防范证券自营商与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联合炒作有价证券监事作业程序; (3)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或通知注意交易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 (4)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或通知注意交易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第四条异常标准之详细数据除外情形发布交易(注意)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 (5)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不法案件检举奖励办法。其中,柜台买卖中心的相应业务规则为: ①柜台买卖有价证券监事制度办法; ②财团法人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柜台买卖发布或通知注意交易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 ③柜台买卖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第四条异常标准之详细数据及除外情形; ④财团法人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卷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重大信息之查证处理程序; ⑤防范证券直营商与证投资信托事业联合炒作柜台买卖有价证券监管事业程序。 4、证券业香港协会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 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制度了覆盖面极广的自律规则与行业标准,涉及自律公约、收取手续费自律规则与寒夜标准等共计40余件,例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证券商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证卷商增加营业项目许可申请书》、《证券商增加营业项目许可证照申请书》、《兴柜股票买卖同意书(公会版)》、《证券商电子式交易账户委托买卖有价证券同意书范文》、《受托买卖有价证券收取手续费自律规则》、《受委托买卖有价证券手续费折让自律规则》、《受委托买卖有价证券征信与额度管理自律规则》等等。
1、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 台湾证券商业工业公会成立于1998年,是一个自律组织,为全国性单一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截至2003年底,共有证券商会员总公司174家,分公司1052家。 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的宗旨是保障投资大众发展国民经济、协调同业关系、增进共同利益。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台湾的证券商不加入证券商同业公会不允许开业。依据证券商工业公会业务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证券商同业公会以维护证券市场公正及保护投资者、防止不法行为、督促会员自律及调节纠纷等为主要业务。与美国证券业协会(NASD)和日本证券业协会(JASD)有所不同,台湾证券业同业公会虽然也是行业自律组织,但不同的是台湾证券业同业公会主要促进证券行业的发展,而非将重点放在自律监管上。 在市场操控将方面,台湾证券商同业公会承担的功能较少,主要是防范和间接监管方面,包括:督促会员自律、会员违规的议处、制定会员业务规程或公平交易规则、维护有价证卷卖卖的公正及保护投资者、防止有价证券买卖欺诈、操作市场、收取不当手续费用及其他不当得利等行为事项。2、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商业同业公会 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公会成立的宗旨是促进经济建设,协调同业关系,增进共同利益。2005年底,该公会有会员证券投资信托公司45家、证券投资信托顾问公司210家,兼营投资顾问事业20家,合计275家。会员代表487人。该公会主要通过制定章程并执行法令及章程,例如行使会员及会员代表的处等,来协调会员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该公会主要的规则有:《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章程》、《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委员会组织规则》、《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人员申报作业办法》、《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投资顾问事业与传播媒体从事证券投资分活动自行审核与申报作业程序》等等。 另外,台湾地区金管会在2003年发布了《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关系规则》。
注册台湾公司的条件: 1、申请者注册台湾公司应在台湾办理好银行、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 2、台湾公司的实际出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台币; 3、申请者需要做身份证明公证及台湾使馆认证; 4、公司成立需要实际的办公地址。
在台湾成立的分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能力,与办事处只能担负联系工作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在合法的情形下执行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所有业务。但是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这又和办事处不需投入资金有所不同。 大陆企业或个人前往台湾注册设立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采取独资或是合资的方式,两者只有股权结构不同,其他涉及公司管理营运的事宜依照台湾的公司法及行业相关法规为准,执行日常业务。 注册台湾公司不论是以营销为主还是技术为主,都是可以立即借助台湾软实力的最佳方式。
注册台湾公司有以下几种公司类型: 1、股份有限公司 适合股东人数较多及规模较大的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可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市场; 2、有限公司 适合股东人数较少或集团公司,可投资于股票和房地产市场; 3、分公司 分公司为母公司以下所属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只能在台湾,不允许向公众发行股票;不得投资股市; 4、代表处 可做联络工作,但不能经营实际业务,不需要营业或开发票; 5、独资行号 小规模经营事业,申办手续简单,适合个人独资经营; 6、合伙行号 小规模经营事业,申办手续简单,适合合伙经营; 7、工厂 有固定场所从事制造、加工。
目前,注册台湾公司生产台湾产品在市场上很有竞争力,且台湾政府对出口有减税的优惠,吸引孤儿来越多的内地企业到台湾设立公司。成立台湾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台湾公司注册代理委托书;(由港丰提供) 2、公司董事及股东同意书、身分证明文件及经理人身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台湾公司、分公司大章、发票章及各股东私章;(港丰可代刻) 4、公司章程或原总公司章程(如有); 5、资本之存款证明 (存折复印件等) 6、物业所有权人同意书或租约正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税税单 (或所有权状)复印件。 以上文件提供完备以后,大概需要30个工作日完成公司注册事宜。
台湾公司注册程序并不复杂,其流程如下: 1、签订代理公司注册委托书; 2、确定股东人数、经营范围、营业地址及注册资本(台湾中小企业一般注册资本额是100万台币); 经营范围有何要求:除了不动产、传播、广告、金融这几个特殊行业不得经营,其它皆可。 3、办理公司名称及营业项目预查; 4、订立公司章程; 5、会计师资本验证(分公司和代表处除外); 6、备齐相关注册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7、办理营业登记,并申请办理领用统一发票等事宜(代表处除外)。 注:若公司所为业务须经政府许可,应取得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许可文件后,方得申请公司登记。 有关注册香港公司、外国公司注册资讯请访问:【龙腾(香港)】
台湾公司的成立条件如下: 1、申请者注册台湾公司应在台湾办理好银行、税务等部门相关事项 2、台湾公司的实际出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台币 3、申请者需要做身份证明公证及台湾使馆认证 4、公司成立需要实际的办公地址 台湾公司成立所需的时间 在申请者提交完全注册所需文件后,大概3至4个月即可完成公司办理手续。
注册台湾公司的优势: 有利于公司品牌宣传、提升公司品牌形像及公司信誉,无形中提升公司印像,继而提成公司销售业绩 注册台湾公司会有哪些问题? 1:公司类型:个人投资或企业投资(注册资本10万台币即可,如涉及到签证问题需按规定增加资本) 2、经营范围规范:服务类企业 特殊行業:不動產 傳播 廣告 金融,不得經營。其它皆可 3、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 1-3个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经营項目 4:审批部门:投审会、商务部、税局、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