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注册台湾公司> 台湾证券法律体系
台湾证券法律体系

      1968年台湾地区颁布《证券交易法》,证券市场步入正规。台湾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台湾证券法律的制定采取类似于美国和日本的体例,对台湾证券市场的管理与规范,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管理、证券商的管理以及有关民刑事责任等证券管理的主要内容,综合规定于证券交易法一个法律中,而辅以在法律授权下由主管机关制定的规则与公司法等有关的法规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可见,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中监管操纵的规范主要有正式法律、法规、规则和判例等组成。


        正式法律主要为《证券交易法》。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法》于1968年4月30日颁布,其中的第一条就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为发展国名经济并保障投资。颁布后经过10次修订或增订。《证券交易法》中关于市场操纵的条款为155、171条,其中,1988年、2000年、2004年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条文作了修正。


        在法规命令方面,根据台湾地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管管理委员会负责金融法令的拟定、修正及废止。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主要由台湾行政院财政部及其下属的证券管理委员会负责。台湾证券市场与市场操纵相关的法规命令主要有:


        1、由台湾地区财政主要部门颁发:《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于1988年8月6日颁布,共13条。


        2、由财政主管部门证券管理委员会(现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规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受托买卖: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派驻证券交易所监管人员办法;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作业程序;集中交易 市场及柜台买卖市场发现伪、变造有价证券处理程序等。


        (2)交易监管: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市监管制度办法、柜台买卖有价证券监事制度办法共11个。


        (3)证券买卖(共46个),如:证券商管理规则;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证卷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证卷商受委托买卖有价证券自律规则。


        3、台湾证券市场自律性规则包括交易所规则、柜台买卖中心规则、证券商业同行公会规则等等。有关市场操纵的交易所业务规则主要体现在集中交易市场的交易监事方面,包括:


        (1)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试试股市监事制度办法;


        (2)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由限公司防范证券自营商与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联合炒作有价证券监事作业程序;


        (3)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或通知注意交易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


        (4)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或通知注意交易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第四条异常标准之详细数据除外情形发布交易(注意)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


        (5)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不法案件检举奖励办法。其中,柜台买卖中心的相应业务规则为:


        ①柜台买卖有价证券监事制度办法;


        ②财团法人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柜台买卖发布或通知注意交易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


        ③柜台买卖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信息暨处置作业要点第四条异常标准之详细数据及除外情形;


        ④财团法人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卷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重大信息之查证处理程序;


        ⑤防范证券直营商与证投资信托事业联合炒作柜台买卖有价证券监管事业程序。


        4、证券业香港协会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 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制度了覆盖面极广的自律规则与行业标准,涉及自律公约、收取手续费自律规则与寒夜标准等共计40余件,例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证券商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证卷商增加营业项目许可申请书》、《证券商增加营业项目许可证照申请书》、《兴柜股票买卖同意书(公会版)》、《证券商电子式交易账户委托买卖有价证券同意书范文》、《受托买卖有价证券收取手续费自律规则》、《受委托买卖有价证券手续费折让自律规则》、《受委托买卖有价证券征信与额度管理自律规则》等等。


国内首家专注高端离岸服务
15年高资产族群服务经验
值得您100%信赖

服务热线:4008 336 006

180 0258 6520


您要查询的公司名称:
您的电话号码:
请填写姓名:
 

留言反馈 x

具体内容:

您的姓名:

您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