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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何不同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进入美国市场,通过设立美国分公司开展海外业务。

        据了解,通常大多数中国公司一开始进入美国市场,都选择开设分公司,而不另行设立独立的子公司。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可以小到一人,并由其在美国的住宅作为办公室,亦可大如美国常设总部,并且员工数百,拥有固定资产。此外,分公司还可以经营美国企业可开展的任何业务,其中包括采购、营销、建立客户关系、销售等等。

        关键的税收问题是,该分公司是否必须在美国纳税。在大多数情况下,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会在美国发生纳税事项,因此,作为一般规则,行使部分销售功能的分公司(包括直销、委托销售、售后服务)应在美国纳税,从事营销和建立客户关系的分公司通常须在美国纳税。

        设有美国分公司的中国公司,应当在美国提交分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其分公司在美国的所得。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其在中国的母公司有申报纳税的义务。母公司只就分公司的所得部分(按照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

     

    美国子公司业务经营

     

        与设立美国分公司相比,设立美国子公司经营有很多优势:

        1、美国子公司自行申报纳税,自行申报其所得。因此,子公司披露母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少于分公司必须披露的有关母公司的财务信息。

        2、子公司纳税申报表通常比分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简单。

        3、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有限责任。

        美国子公司除了依照规定的公司税率向美国纳税外,还必须在支付给外国母公司或其他非美国当事人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其他付费时,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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