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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公司法规定采用无面值股份制度

        股份面值也称为票面值,是股份一般可以发行的最低价格。


        根据香港新《公司条例》规定,强制所有本地有股本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并废除所有股份的面值,此举符合国际趋势,让公司在股本结构方面有较大灵活性。


        新《公司条例》预计于2014年在所有附属法例获通过后实施。无面值股份制度会在同时实施。引入无面值股份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地公司。


        据悉,在新条例实施前,凡在香港成立为法团而有股本的公司,均须为其股份设定面值。政府当局立法引入强制无面值制度。相关的概念例如面值、股份溢价,以及法定资本规定的要求已再无必要,将予废除。


        无面值股份与有面值股份基本上没有分别,两者都是股份,属于公司股权的一部分,但有面值股份附有定额表面价值,而无面值股份则没有。


        普遍的意见均认同,股份面值未能达到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原定目的,甚至有误导之嫌,因为股份面值并不一定显示股份的真正价值。


        其他可资比较的普通法适用地区,无面值股份的认受性日高。他们普遍认同,废除股份面值制度,可建立一个在各方面更清晰、简单及一般而言对商界更有利的环境。已采用强制性无面值股份的地区包括澳洲、新西兰及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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