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注册公司年审:续期商业登记证,每一年都要重新去政府领一份新年度的商业登记证,此费用为政府费用,随政府的调整而浮动;
2、香港注册公司年报:续期注册证书,按注册处要求的相应版本打印一套年报文件由董事签署后,再到公司注册处办理手续即可;
3、法定秘书:是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如果客户不能提供,我司可以代为提供,第一年免费,从第二年开始,按年度收取;
4、注册地址费用:是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如果客户不能提供,我司可以代为提供,第一年免费,从第二年开始,按年度收取;
5、文件和服务费用:费用为会计事务所服务费(包括:交通速递费、电话费、文件费以及专业服务费用等)。
香港注册公司成立后,每年香港公司年审费用如下(如要财务审核另计) :
1、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证更换续期费7天
2、香港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费
3、公司注册秘书年费及注册地址年费
4、全年提供1电话,1传真,商业中心地址,代接听电话,接收传真
5、全年提供处理商务文件,政府银行信件,信时传递信息
6、制作周年申报表,递交年报向税务局领取商业登记证书
7、全年提供免费会计师咨询服务:香港税务、法律、做帐、审计咨询
8、提供免费做薪俸税零申报及银行业务咨询
香港注册公司注销:
香港注册公司成立后,若该公司要终止营业,必须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
1、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该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将不会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
2、通知书将会于申请人在呈交有效申请书并缴交有关费用后的25个工作天内发出
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否则,局长会发出通知书,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经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申请人可填妥通知书的下方部分,呈交本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而无须再次缴付申请费。
3、办理时间
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